Section 57 Natural Justice Letter与 Request Letter:区别与正确应对方式 

什么是 Section 57 Natural Justice Letter 

Section 57 是《Migration Act 1958》中的条款,要求澳大利亚移民局在有“可能导致拒签”的不利信息存在时,必须给予签证申请人回应的机会,即一个“自然公正”(procedural fairness)的程序; 

通常触发情形包括:疑似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文件与之前申请不一致/身份、健康或品行(character)等方面存疑/公共利益标准 PIC 4020 被怀疑违反等; 

在信中,移民局会明确列出他们关注的问题、不利信息是什么,以及会给你一个期限来提交解释、澄清或补充证据。这个期限多为 28 (calendar days)。在某些情形下,比如拘留状态,期限可能更短。  

什么是 Request Letter 

这种信件通常是在签证申请过程中,移民局发现申请中有缺失或不完全的材料或信息,需要申请人补充完整,以便继续处理(但此时还未发现肯定要拒签的“不利”内容); 

这种 Request Letter通常涉及标准要求(police clearance,身份证明,健康检查,财务证明等等); 

回应这类信件同样有截止日期(通常 28 天),未按期补交可能导致签证申请延迟甚至被拒,但性质上比 Section 57 的通知信 “风险” 要低一些,因为移民局还未确定要拒签,仅是处理中材料不全或验证需求。  

Section 57 与 Request Letter 的主要区别对比 

区别点 Request Letter Section 57 Natural Justice Letter 
法律意义/严重性 是处理申请中“缺失或补充”部分,可能延误但未必直接导致拒签 是在移民局已发现可能拒签理由的情形下发出,是拒签前的最后回应机会 
“风险”程度 风险较低;主要是材料不足或证据不全 风险高;如果响应不当或未回应,很可能被拒签 
需要回应的内容 提交缺少的文件/澄清信息/补足要求 针对所有不利信息,澄清、解释、提供证据,可能需要证明误解或无意行为等 
时间期限 通常约 28 天;视情况可能略有变动  同样通常 28 天;但某些情况下可能更短;信中会明确期限  
后果 如果未回应,申请可能因为缺失材料被拒或处理停止 如果未回应或回应不充分,签证非常可能被拒签,并且可能触发如 PIC 4020 的排除期等严重后果  

最新注意事项及正确应对办法 

仔细阅读信件内容 

明确 “不利信息”(adverse information)是什么,哪些点被怀疑或被质疑。若信中疑点模糊或不完整,可以考虑请移民代理或律师帮助澄清。  

严格遵守截止时间 

通常信中规定为 28 天,视具体签证类别及申请人情况可能不同。逾期或不回应通常会导致拒签。  

提供有力且可验证的证据 

比如证件的正式公证/翻译、身份文件、医疗报告、品行证明、关系证明(如果是家庭类别)等。若材料有误或有误解,必须透明且诚实地解释清楚。避免额外或无关的材料干扰主线。  

法律或移民代理协助 

在复杂或重大不利信息被提出,例如涉嫌伪造、违反 PIC 4020、品行问题等,专业意见非常关键;他们可以帮助整理回应的结构、用词、证据准备等。 

明确提交方式 

信里会说明通过 ImmiAccount 上传/电邮/邮寄等方式。一定要按要求提交所有文件。  

小结 

Section 57 的自然公正通知/Invitation to Comment 是签证申请中非常关键的环节,是移民局在做出拒签决定前的法律要求,给申请人机会解释或反驳不利信息。相比之下,Request Letter(如 S56)多为请求补充材料或信息,是申请处理中的正常环节,但风险较低; 

实践中移民局通常给予 28 天的回应期限,对 PIC 4020 等公共利益标准的审查依然非常严格。申请人一旦收到类似通知,应当立即认真对待、搜集证据、理清回应要点、并考虑取得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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