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长干预

移民部长干预是《1958年移民法》赋予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长的个人自由裁量权。部长在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对行政复审法庭(ART)或原行政上诉法庭(AAT)作出的特定复审决定,以更有利于申请人的决定取代原决定。

部长干预不是签证申请,也不是上诉程序。部长没有义务考虑任何请求,也不受固定审理时间限制。只有符合部长指示要求的请求,才可能由澳大利亚内政部转交部长考虑。

请注意:第417条已废除。自2024年10月14日行政复审法庭(ART)取代行政上诉法庭(AAT)后,目前部长干预主要适用于第351条和第501J条。对于部分原第417条权力已被触发的旧案件,部长可能仍可通过第351条处理。

最新指示

2025年9月4日,移民与公民事务部长就第351条和第501J条部长干预权力作出个人程序决定,并发布新的部长指示。2025年9月17日,部长发布修订版指示,并自签署日起生效。

这些新指示取代了2016年有关第351条、第417条和第501J条的旧部长指南,也取代了2025年9月4日发布的旧版指示。

新指示的重点包括:

  1. 澳大利亚内政部会按照明确标准评估部长干预请求;
  2. 内政部不再以“独特或特殊情况”的宽泛标准主动评估案件;
  3. 内政部不会代表申请人主动提出部长干预请求;
  4. 只有同时满足程序条件、适用范围及至少一项第13节标准的请求,才会被转交部长;
  5. 即使请求被转交部长,部长仍可决定不考虑或不干预;
  6. 若部长决定干预,部长会授予其认为最合适的签证。

对于历史请求:

  • 2023年4月12日之前提交、且部长尚未个人考虑的请求,通常会根据部长个人程序决定被最终处理,除非申请人属于附录列明的例外情况;
  • 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9月3日期间提交、且部长尚未个人考虑的请求,通常不会继续转交部长,除非属于部长决定仍希望转交的类别或附录列明的情况;
  • 已被最终处理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前部长指示提交新的部长干预请求。

适用范围

部长干预并非适用于所有移民案件。一般而言,必须先有法定复审机构作出的复审决定,部长的相关权力才可能被触发。

可能适用的情况

您或您的授权代表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出部长干预请求:

  1. 您已收到行政复审法庭(ART)的复审决定;或
  2. 您的案件曾由原行政上诉法庭(AAT)作出相关复审决定;并且
  3. 您希望部长基于公共利益,考虑以更有利于您的决定取代该复审决定。

不适用的情况

部长干预权力通常不会在以下情况下适用:

  1. 没有ART或原AAT的复审决定;
  2. 部长已经干预并授予签证;
  3. 法院已撤销相关复审决定;
  4. 法庭已将案件发回内政部重新审理,且内政部已作出新的决定;
  5. 申请人仍有正在审理中的实质性签证申请;
  6. 申请人仍有正在审理中的法庭复审申请;
  7. 申请人有可行的境内签证路径,尤其是可能符合配偶签证路径的情况。

如果部长权力在您的案件中未被触发,内政部通常会书面通知您或您的授权代表。

审核标准

根据当前部长指示,内政部会按顺序评估部长干预请求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 部长干预权力是否已经被触发;
  2. 请求是否已按要求正确提出;
  3. 请求是否不属于不适合转交部长的情况;
  4. 请求是否符合至少一项第13节标准。

如果请求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政部通常会在不转交部长的情况下最终处理该请求。

第13节标准

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情况的请求,才可能被转交部长考虑。

1. 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未成年子女的父母

申请人已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子女的父母,且该子女在部长干预请求提出时未满18周岁。

2. 具备澳大利亚所需技能并正在从事相关职业

申请人需要同时证明:

  1. 其技能属于相关技术职业;
  2. 其目前正在从事该相关技术职业;
  3. 已提供部长指示第14节要求的技能证据。

相关技术职业包括列在以下职业清单中的职业:

  • 中长期战略技能清单(MLTSSL);
  • 短期技能职业清单(STSOL);
  • 偏远地区职业清单(ROL);
  • 核心技能职业清单(CSOL)。

通常需要提供的技能证据包括:

  1. 过去或当前有效的正面职业评估;或
  2. 与该职业技能相符的适当学历证明;并且
  3. 目前正在从事该职业的证据;并且
  4. 如为雇员,需提供雇主支持证据。

3. 曾持有188商业创新与投资临时签证,并可能符合888永居签证部分要求

申请人曾持有商业创新与投资临时签证(Subclass 188),并且目前可能满足商业创新与投资永久签证(Subclass 888)关于在澳居住时间的相关要求。

4. 为需要照护的澳大利亚公民提供照护

申请人已提供证据,证明其是需要照护的澳大利亚公民的照护者,且该被照护人已获得照护者签证评估证明(CVAC),最低伤残评估分数为30。

申请人还需证明:

  1. 被照护人在澳大利亚没有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家庭成员可长期提供照护;并且
  2. 因照护服务提供方拒绝服务等原因,被照护人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照护服务。

5. 保护签证相关案件中的特定情况

申请人被排除授予保护签证,或其保护签证因品格原因被取消或拒签,但已被认定符合澳大利亚的不遣返义务相关保护认定。

6. 受保护儿童的直系家庭成员

申请人是某名儿童的直系家庭成员,且该儿童:

  1. 已被认定触发澳大利亚的不遣返义务;并且
  2. 持有或曾持有保护签证,或澳大利亚难民及人道主义项目下授予的签证。

7. 由州或领地福利机构照护的未成年人

申请人未满18周岁,并由澳大利亚相关州或领地福利机构照护。

8. 特定子女签证要求因规定限制而未能满足

申请人本可满足《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1第102.211(2)条相关要求,但因其中特定规定限制而被拒签。

9. 未成年时入境并长期在澳居住

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

  1. 首次入境澳大利亚时为未成年人;
  2. 在澳大利亚居住时间至少占其一生时间的50%;
  3. 澳大利亚联邦医疗官评估认为,如其返回任何有居留权的国家,其身心健康会受到不利影响;
  4. 在任何有居留权的国家均没有家庭成员。

10. 无法自愿返回或被遣返至国籍国或通常居住国

申请人因相关国家当局拒绝合作或拒绝其入境,无法自愿返回或被遣返至任何国籍国或通常居住国。

例如,相关国家可能拒绝承认其公民身份或居留权,或拒绝签发必要旅行文件。

不适合转交部长的情况

即使申请人认为情况困难,部分请求仍可能被内政部视为不适合转交部长,并在不转交部长的情况下最终处理。

常见情况包括:

  1. 同一申请人已有尚未最终处理的部长干预请求;
  2. 属于重复请求,且不符合重新提出的例外情况;
  3. 申请人是未被拘留的非法非公民,并且可以有效申请过桥签证,但在提出部长干预请求时尚未申请;
  4. 申请人可能符合境内配偶签证,但受8503条款限制,且未在提出部长干预请求前三个月内申请或获得8503豁免决定;
  5. 申请人已离开澳大利亚;
  6. 申请人有正在审理中的实质性签证申请;
  7. 申请人有正在审理中的法庭复审申请;
  8. 法庭或法院已将案件发回或撤销,且案件仍在审理中;
  9. 申请人在收到遣返意向通知后才提出请求;
  10. 申请人持有带有8512条款的过桥签证E,并被要求在指定日期前离境;
  11. 申请人可以申请医疗治疗签证,且曾因健康原因被拒绝永久签证、年龄超过50岁,并由联邦医疗官证明因永久性或恶化性疾病而不适合离境;
  12. 申请人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澳大利亚永久居民;
  13. 请求仅提出澳大利亚不遣返义务相关主张;
  14. 申请人有其他明确的境内签证路径可用。

提交流程

提交部长干预请求时,申请人应确保请求内容完整、清晰,并尽量在第一次提交时提供所有关键证据。内政部通常会根据首次提交的信息进行评估,只有在请求符合转交标准时,才可能要求补充信息。

部长干预请求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 使用内政部提供的部长联系在线表格;或
  2. 以书面形式邮寄至移民与公民事务部长办公室指定地址。

请求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 以书面形式提出;
  2. 清楚列明请求中包括的申请人;
  3. 明确说明所依据的部长干预权力,例如第351条或第501J条;
  4. 指明相关ART或原AAT复审决定;
  5. 指明申请人依赖的第13节标准;
  6. 提供足够信息,证明申请人符合所依赖的标准;
  7. 附上相关支持文件;
  8. 如通过代表提交,应提供有效授权文件。

如果您授权注册移民代理、法律执业者或豁免人士代表您与内政部沟通,通常应提供Form 956。若您希望内政部向其他授权收件人发送文件,通常应提供Form 956A。

支持文件要求

支持文件是部长干预请求的核心。申请人不应只陈述困难,而应以文件、时间线、第三方证明和客观证据支持主张。

常见支持文件包括:

  1. ART或原AAT复审决定;
  2. 当前签证状态证明;
  3. 护照及身份文件;
  4. 家庭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5. 子女在澳大利亚的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证明;
  6. 子女就学、医疗、心理、照护及生活依赖证据;
  7. 医疗报告、心理评估、专家意见;
  8. 照护需求证明、照护安排说明、CVAC评估证明;
  9. 工作合同、工资单、雇主支持信;
  10. 职业评估、学历证书、职业注册或执照;
  11. 社区贡献、志愿服务、推荐信;
  12. 无法离境或无法返回原居住国的证明;
  13. 品格相关材料,例如无犯罪记录、悔改及康复证据;
  14. 任何能证明公共利益、人道主义因素或明显不公正后果的材料。

认证副本

申请人应提供文件的认证副本。认证副本是由具备资格的人士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副本。

在澳大利亚,通常可由以下人士认证文件:

  • 治安法官;
  • 太平绅士;
  • 声明专员;
  • 律师;
  • 注册医生;
  • 银行经理;
  • 邮局经理;
  • 服务满5年或以上的澳大利亚公共服务人员。

非英文文件

所有非英文文件都应提供准确英文翻译。通常应由NAATI认证翻译完成。未提供英文翻译的非英文文件,可能不会被考虑。

不要提交电子设备

申请人不应向内政部邮寄手机、电脑、USB、硬盘或其他电子设备。若需要依赖电子通讯记录,应整理为可阅读、可打印、可识别日期和当事人的文件形式提交。

提交后会发生什么

部长干预请求提交后,内政部会根据当前部长指示评估请求是否应转交部长。

可能结果包括:

  1. 请求不符合要求,被内政部最终处理;
  2. 请求属于不适合转交部长的情况,被最终处理;
  3. 请求符合至少一项第13节标准,被转交部长;
  4. 部长决定不考虑该请求;
  5. 部长考虑后决定不干预;
  6. 部长考虑后决定干预,并授予其认为最合适的签证。

即使请求被转交部长,也不代表一定会成功。部长干预是个人、非强制、非授权他人代行的自由裁量权,最终是否干预完全取决于部长是否认为符合公共利益。

如果申请人在部长干预请求仍在处理中离开澳大利亚,且没有可返回澳大利亚的签证,内政部通常必须在不转交部长的情况下最终处理该请求,除非部长已经作出程序决定考虑该案件。

Aussie Immigration Services®️ 如何协助

Aussie Immigration Services®️ 可协助客户评估部长干预请求是否具备现实基础,并协助整理符合当前部长指示的申请材料。

我们的服务重点包括:

  1. 审查ART或原AAT决定,判断部长干预权力是否可能被触发;
  2. 分析案件是否符合第13节转交标准;
  3. 识别是否存在不适合转交部长的风险;
  4. 整理案件时间线及事实背景;
  5. 准备部长干预陈述;
  6. 协助整理医疗、家庭、照护、技能、雇主支持及社区贡献证据;
  7. 协助准备英文材料及翻译要求说明;
  8. 就过桥签证、离境风险、替代签证路径及后续策略提供建议。

部长干预案件通常涉及复杂法律和事实判断。申请人应避免仅依赖情绪化陈述,而应围绕当前部长指示要求,提交有结构、有证据、有公共利益逻辑的请求。

常见问题

如果我的请求不符合审核标准,会发生什么?

如果您的请求不符合当前部长指示下的条件,内政部通常会在不转交部长的情况下最终处理该请求,并书面通知您或您的授权代表。

这通常意味着部长不会亲自考虑您的案件,也不会基于该请求授予签证。

移民部长干预是否是上诉程序?

不是。部长干预不是上诉,也不是签证申请程序的一部分。

上诉或复审是法定程序,而部长干预是基于公共利益的个人自由裁量权。申请人没有权利要求部长必须考虑或批准请求,部长也没有义务介入案件。

干预请求是否有固定审理时间?

没有。部长不受固定审理时间限制,内政部也没有公布50%或90%处理完成的标准审理时间。

因此,申请人不应假设部长干预会在某个固定时间内完成。若申请人签证即将到期、已成为非法非公民或面临离境安排,应立即寻求专业建议。

提交部长干预是否需要签证申请费?

部长干预不是签证申请,因此通常没有签证申请费。

但如果部长最终决定干预并授予某类签证,或申请人另行申请其他签证,可能涉及相应签证类别的费用和要求。

干预请求是否保证成功?

不保证。即使请求符合转交标准,部长仍可能决定不考虑,或考虑后决定不干预。

部长干预通常只适用于非常有限的情况,尤其是存在明确公共利益、人道主义因素、重大照护需求、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相关因素、关键技能贡献或无法返回原居住国等特殊情况。

如果干预被拒绝,我可以再次申请吗?

可以,但只有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新的、重要的证据时,新的请求才更可能具有实际意义。

重复提交相同事实、相同理由和相同证据的请求,通常可能不会被转交部长。

我有澳洲配偶,还能申请部长干预吗?

如果您可能符合境内配偶签证路径,内政部通常可能认为部长干预请求不适合转交部长。

配偶关系案件应优先评估是否可以申请配偶签证,尤其是是否存在8503条款、是否可申请8503豁免、是否有境内有效申请路径,以及是否受其他移民法限制影响。

我已经离开澳大利亚,还能继续部长干预吗?

如果您在部长干预请求处理中离开澳大利亚,并且没有可返回澳大利亚的签证,您的请求通常会在不转交部长的情况下被最终处理,除非部长已经作出程序决定考虑您的案件。

因此,在部长干预请求处理期间是否离境,应先取得专业建议。

我可以把家人包括在部长干预请求中吗?

通常只有在家庭成员本人也已有相关ART或原AAT复审决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包括在同一部长干预请求中。

如果家庭成员没有相关复审决定,是否可纳入请求需要具体分析。

非英文材料一定要翻译吗?

是。非英文文件应提供准确英文翻译。通常应由NAATI认证翻译完成。未翻译的非英文材料可能不会被内政部考虑。

我需要提供认证副本吗?

应尽量提供认证副本。内政部可能根据您首次提交的信息进行评估。如果关键文件未认证、材料不完整或证据不足,可能影响请求是否被转交部长。

部长如果干预,会授予哪一种签证?

如果部长决定干预,部长会授予其认为最合适的签证。申请人不能保证获得某一特定签证类别。

部长干预期间我可以工作或学习吗?

这取决于您当前持有的签证及签证条款。部长干预请求本身不会自动给予工作权、学习权或合法居留身份。

申请人应通过VEVO确认当前签证状态和条件,并在签证到期或身份不明确时及时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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