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配偶签申请难点突破

不少来澳人员,因由于各种原因,在澳洲没有了合法身份,成了黑民。其中,不乏在黑掉的过程中遇到了人生的另一半。这时,黑民完全有机会通过配偶签获得合法身份,甚至获得永居的资格。

澳洲的《移民条例》第820.312款规定,如果在澳的黑民即使没有任何合法签证,只要能够提出极其有说服力的理由,依然可以申请820配偶签,获得永居的身份。

不久前,澳吉移民就成功帮助一位客户通过此条规定,成功申请了配偶签。 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则是,其作为澳洲公民的丈夫,身患重病,需要人照顾;同时,在情感上,其丈夫对这位客户有极大的依赖性。 最终,历经3年的时间,移民局获批了这位客户的配偶签。

临时签8503的豁免

在一些临时签证上,移民局可能会附加8503条款。8503条款要求,签证持有人在进入澳洲之后,不能再申请其他签证留在澳洲。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签可以申请豁免8503条款。根据《移民条例》第2.05(4)款的规定,

“如果签证持有人在取得签证之后,个人的情形发生了值得同情的重大变化,而且是本人无法控制的,可以申请豁免8503条款。” 比如,非法滞留人员曾经申请过保护签,并在RRT难民上诉仲裁庭上诉过,一旦在境内申请配偶签,申请豁免8503条款的成功希望就很大。

自2009年9月14日起,《移民法》进行了修改,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允许找到澳洲配偶的非法滞留者人员在境内申请配偶签。这对许多人是来说将是一个福音。澳吉移民处理过不少申请配偶签的案例,在《移民法》修改前, 很多非法滞留人员不得不离开澳洲申请配偶签,从而经历一些波折和坎坷。

担保人限制的豁免

澳洲的《移民法》针对配偶签的担保人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作为担保人,一生只能担保两次,同时,第一次与第二次担保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5

因此,很多担保人由于已经用完担保资格,或者距离上一次担保的时间不足5年,无法为配偶提供担保资格。然而,实际上针对此条限制,同样存在例外豁免情形。澳吉移民就为郭女士成功豁免担保人限制。

郭女士于1980年末来澳定居,2000年初开始了自己的第一段婚姻,并为其第一任丈夫提供了第一次担保。可惜好景不长,丈夫神秘失踪。

多年后,郭女士回国探亲遇见了第二任丈夫,并为他提供了第二次担保。不幸的是郭女士又遭遇第二次毁灭性的家变。

2年后,郭女士在朋友的聚会上遇到了现任丈夫,经过1年多交往,与郭女士成为夫妻。 此时,郭女士想再次成为担保人却发现已经没有资格。 后来经人介绍,郭女士找到了澳吉移民。

通过移民律师分析,认为郭女士符合申请担保资格双项豁免资格。于是,郭女士在澳吉移民的帮助下,在2个月内获得了担保资格限制的豁免,并于不久后获批配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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