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 Matrix打分表(适用于境外申请人) | 分数 | ACT Matrix打分表(适用于在堪培拉居住的申请人) | 分数 |
过去8年内在ACT居住时间 | | 过去8年内在ACT居住时间 | |
| | 5年以上 | 25 |
5年以上 | 20 | 4-5年 | 20 |
3-5年 | 15 | 3-4年 | 15 |
1-3年 | 10 | 2-3年 | 10 |
访问并停留过至少连续7个日夜 | 5 | 1-2年 | 5 |
以上情况均不符合 | 0 | 1年以下 | 0 |
提名职业 | | 提名职业 | |
提名职业在ACT紧缺职业列表上 | 20 | 提名职业在ACT紧缺职业列表上 | 20 |
提名职业不在ACT紧缺职业列表上 | 0 | 提名职业不在ACT紧缺职业列表上 | 0 |
英语水平 | | 英语水平 | |
雅思达到4个单项均6分或同等语言水平 | 0 | 雅思达到4个单项均6分或同等语言水平 | 0 |
雅思达到4个单项均7分或同等语言水平 | 10 | 雅思达到4个单项均7分或同等语言水平 | 10 |
雅思达到4个单项均8分或同等语言水平 | 15 | 雅思达到4个单项均8分或同等语言水平 | 15 |
配偶英语水平 | | 配偶英语水平 | |
雅思达到4个单项均6分或同等语言水平 | 0 | 雅思达到4个单项均6分或同等语言水平 | 0 |
雅思达到4个单项均7分、8分或同等语言水平 | 5 | 雅思达到4个单项均7分、8分或同等语言水平 | 5 |
以上情况均不符合 | 0 | 以上情况均不符合 | 0 |
ACT工作Offer(2年及以上) | | 过去2年在堪培拉为ACT雇主工作时长 | |
有提名职业的工作Offer | 20 | 12个月以上 | 10 |
无提名职业的工作Offer | 0 | 6-12个月 | 5 |
与提名职业相关的工作经验(至提交此申请之日) | | 是否正在ACT从事与提名职业相关的工作 | |
8-10年 | 20 | 正在从事与提名职业相关的工作,且该职业须包含在EOI中。 | 20 |
5-8年 | 10 | 是457/482签证的主申请人且正在从事与提名职业相关的工作 | 15 |
3-5年 | 5 | 正在从事的职业在ACT紧缺职业列表上(非提名职业)。申请人须有与其职业相关的高等教育文凭,且该文凭须包含在EOI中。 | 10 |
| | 正在从事的职业属于ANZSCO 1-3等级。申请人须有与其职业相关的高等教育文凭,且该文凭须包含在EOI中。 | 5 |
配偶就业能力 | | 配偶工作 | |
目前正从事ACT紧缺职业列表上的工作并已拿到该职位的职业评估结果 | 15 | 正在从事的职业在ACT紧缺职业列表上,且在过去3年内已拿到该职业的职业评估结果。其应税收入不得低于26澳元的时薪(不包括临时附加工资) | 15 |
目前正从事属于ANZSCO Level 1-3的职位并已拿到职业评估结果 | 10 | 在过去3年内已拿到与正在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评估结果。其税前收入不得低于26澳元的时薪(不包括临时附加工资) | 10 |
目前正从事属于ANZSCO Level 1-3的职位,且拥有与该职业相关的澳洲或海外学历 | 5 | 目前在堪培拉工作 | 5 |
以上情况均不符合 | 0 | 在ACT工作不满3个月,但已获得澳洲高等教育文凭,且有雅思4个6的英语水平或持有澳洲护照 | 5 |
学历在澳洲或国际教育机构取得的学历,且该文凭须在所递交的技术评估签证的EOI上有体现 | | 学历在澳洲或国际教育机构取得的学历,且该文凭须在所递交的技术评估签证的EOI上有体现 | |
博士 | 20 | 博士 | 20 |
硕士 | 15 | 硕士 | 15 |
学士学位或技能证书(trade certificate)——3年及以上的连续全职学习 | 10 | 学士学位或技能证书(trade certificate) | 10 |
大专文凭(Diploma)—— 2年及以上的连续全职学习 | 5 | 大专文凭(Diploma)—— 至少18个月的全职学习 | 5 |
以上情况均不符合 | 0 | 以上情况均不符合 | 0 |
过去8年内在ACT完成CRICOS注册课程的学习时长(包括PY学习) | | 过去8年内在ACT完成CRICOS注册课程的全职学习时长(包括PY学习) | |
4个学年及以上 | 20 | 4个学年及以上 | 20 |
3个学年 | 15 | 3个学年 | 15 |
2个学年 | 10 | 2个学年 | 10 |
1个学年 | 5 | 1个学年 | 5 |
以上情况均不符合 | 0 | 以上情况均不符合 | 0 |
申请人或其配偶有直系亲属在ACT且其过去2年均居住在堪培拉直系亲属的身份为: | | 有直系亲属在过去2年居住在堪培拉(直系亲属必须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其与申请人的关系为: | |
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 | 20 | 配偶/伴侣,子女 | 20 |
临居签证持有者 | 5 | 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姨/姑、叔/舅 | 10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0 |
在ACT的资产/生意情况 | | 在ACT的资产 | |
在堪培拉有价值至少25万澳元的住宅性或商用性房地产(仅购置了土地的情况不适用) | 10 | 在堪培拉有价值至少25万澳元的住宅性或商用性房地产(仅购置了土地的情况不适用) | 5 |
在堪培拉有生意且占股51%及以上,过去6个月的营业额达到10万澳元 | 10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0 | | |
| | 小企业主目前在堪培拉有生意且占股51%及以上 | |
| | 该生意自开始/购买至今已在堪培拉经营至少12个月。过去12个月的营业额须达到20万澳元及以上 | 20 |
| | 该生意自开始/购买至今已在堪培拉经营至少6个月。过去6个月的营业额须达到10万澳元及以上 | 10 |
| | 不适用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