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缺少的,可能只是奋力一搏

“啊,我的签证条款有8503/8534的限制,没有办法继续留在澳洲了”

“呀,我的过桥签证没有工作许可,不能工作可怎么办呢”

大家都知道,签证持有者在签证获批后均需遵守签证条款,不论是PR亦或是TR都需要自觉遵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遵守签证条款,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或是暂居者,并不意味着要一味盲目地坚信已有的所有签证条款是不可变更的。

小编发现,因着对澳洲法律法规,尤其是移民法律条款的不熟悉,绝大多数的签证持有人都将自身的现状及发展寄予在现有的签证条款上,从而才会经常听到上述两种心声。

大家很少会发这样问自己:

“我的签证没有工作许可,那我是否可以争取到工作许可呢”

“我的签证有8503/8534条款,但是有没有其他合法的途径能帮助我不收该条款的限制,限制,继续在境内停留呢”

答案是肯定的!澳洲移民部门为广大移民者设置的的移民门槛是在逐步升高,并且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像590类监护人签证上面一定会有“No further stay”8534/8503条款。但是,事无绝对!只要申请人或签证持有者有任何“compelling or compassionate”的理由,并且能够提供支持性证明文件,移民局就会酌情考虑并可能豁免相应的签证条款的!

本期案例的B女士持590签证陪同孩子在澳洲读书,其姐姐一家以及年迈的父亲也在澳洲生活,天有不测风云,近一年来,B女士的父亲因年事过高,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现下更是病魔缠身,姐姐一家因为还有孩子及繁重的工作需要兼顾,分身乏术,而B女士的590签证还有一个月就要到期了,种种事情让B女士心力交瘁。B女士非常希望能够留在澳洲帮助姐姐照顾父亲,但同时她也清楚,自己受签证条款8534的限制,是不能在澳洲境内申请其他签证继而更长时间地停留在澳洲的。就在她心灰意冷的时候,姐姐建议她咨询专业的移民代理再尝试一次,于是B女士找到了我公司的代理,希望我们能够帮助她找到一个合法的途径留在澳洲照顾父亲。

在与B女士详谈后,代理认为B女士基本符合“compelling or compassionate”的条件,建议她可以尝试向移民局申请豁免8534条款,B女士也决定信任代理,抓住这个机会试一次,同时也积极配合代理准备证明资料,结果没有让任何人失望,最终,移民局同意豁免B女士的8534条款。

有的时候,你所缺少的,可能仅仅是奋力一搏!赢了,皆大欢喜;输了,也承受得起,不过是保持现状!

至少我们努力过,没有徒留遗憾。当然,一切尝试均需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进而最大范围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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