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从中国来澳旅游、探亲、访问的签证持有人会发现:他们的600访客或商务签证上都有一条“8503 — 不得进一步逗留”的条款。这表明,该访客或商务签证持有人在进入澳洲后的逗留澳洲期间,将不允许申请除保护签证(Protection Visa)外的任何实质性签证。该访客或商务签证持有人必须在离开澳洲后,才能进行其它签证申请。
8503条款,是由签发临居签证(比如:访客签证、商务签证等)的签证官根据需要放置的。当签证持有人持有含此条款的签证在澳洲境内逗留,将一直有效(即使原签证已过期),直到该条款持有人在澳境内已获得另一个除了过桥签证以外的实质性签证、或该条款被成功豁免(Waiver)。
基本上从中国来澳、持有半年以上的访客签证、且有可能在境内转签的旅游、探亲、访问者,其签证上都附有8503条款。
特别是一些年长的父母、或一些配偶移民的申请人,本心打算持访客签证来澳洲申请别的类别的签证,如境内类别的父母移民、境内类别的配偶移民、境内类别的照顾者签证,等等;但因为被放置了这个8503条款,除非能被豁免,否则无法在澳洲境内申请自己本身打算申请的签证类别。
那怎么样可以不被放置、或减少被放置8503签证条款的可能性呢?
首先,8503条款在签证申请人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怀孕情况下需访问澳洲,一般不会被放置。这是因为:一旦放置,持签证者抵澳后,该家庭成员可能生命垂危、或孩子即将出世,而他们又无法延签、或申请其它签证,此种做法不太人道。因此,签证官在此情况下,通常不会在放置此条款。
其次,申请短期的访客签证,比申请长期的访客签证,被放置8503条款的机会要小。比如:有的父母申请一年多次往返、每次在澳停留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600访客签证,与申请三年多次往返、每次在澳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的600访客签证相比,前者被放置8503条款的机会要小得多,而后者放置8503条款,基本上是100%。这是法规对长期访客签证的强制要求。
第三,所提交申请材料的整洁与清晰,并能有效回答签证官关注的各种问题,不仅能够顺利获签,同时,也能解除签证官对申请人的不信任,减少被放置8503条款的可能性。
一旦被放置了8503条款,如果真要在境内做任何其它签证申请,首先要进行8503条款的豁免。申请豁免8503是不需要交申请费的,也不需要填写任何表格,只需要说明申请理由,出示申请证据。如果申请豁免8503被拒,是不可以向移民上诉审裁处(MRT)上诉的。
此外,申请8503豁免应及早进行,因为一旦你的签证到期,虽然你还在境内等侯豁免8503申请决定,但是,除非持有过桥签证,你已经非法居留。一般情况下,获发过桥签证是不可能的。因为8503条款只是你签证上的一个条款,不是独立的签证,因此,申请豁免此条款,不同于等候签证决定。所以,你必须在签证到期前,尽早进行8503条款豁免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