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申请境内配偶签证时,部分申请人可能面临“第三条款”(Schedule 3)的适用问题。该条款主要针对那些在递交申请时不持有实质性签证的境内人士,为其提供一种特殊情况下仍可申请配偶签证的机制。

何谓第三条款?
第三条款适用于在签证申请递交时已失去合法签证身份或并未持有有效实质性签证的申请人。简单来说,若签证失效后仍留在澳洲境内,并希望申请配偶签证,申请人就需满足该条款所规定的豁免条件。
豁免第三条款的核心要求
要成功获得豁免,申请人须向移民局解释为何不能离开澳洲递交申请。常见的“特殊情况”包括:
- 与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关系已非常紧密,分离会造成严重影响;
- 配偶存在健康问题,需申请人在澳协助照护;
- 存在无法短期内获得旅行证件的客观困难。
这些情况必须通过具体且有力的文件支持,例如医疗报告、关系证明、共同生活证据等。
个人背景与社区联系的影响
除了解释特殊情况外,申请人还需证明:
- 本人具备良好品行,无犯罪记录;
- 在澳洲已建立稳定生活,包括居住、经济、家庭或社会联系;
- 不会对澳洲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风险。
这些要求不仅有助于提升签证申请的可信度,也显示申请人并非试图规避澳洲移民法规,而是真实地希望与伴侣共建生活。
常见误区说明
有些人误以为只要与澳洲公民结婚,便可自动获得豁免第三条款的资格。然而,移民局评估的是整体情况,包括关系的真实性、居留原因及未来计划。即便婚姻关系属实,若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为何在未持有效签证情况下留在澳洲,申请亦有被拒风险。
结语
第三条款是为特定情况下的申请人提供的一条重要通道。若您当前不持有实质性签证,或曾在澳洲境内非法滞留,申请配偶签证时务必准备详尽材料并申请第三条款豁免。
通过合理规划与专业协助,许多境内申请人在面对此类挑战时依然成功获签。如有类似情况,建议尽早寻求专业意见,确保配偶签证申请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