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澳洲的道路上,除出签结果值得大家关注外,签证准签信上那些不起眼的附加条款的内容些亦非常重要!
不容忽视!不容忽视!!不容忽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移民局在签发签证时会针对不同签证类别而设置相应的签证条款。
以旅游签证为例,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签证官则会相应在其准签信上附加签证条款,如:
1. 因附加签证条款要求,600旅游签证的持有者是不被允许在境内停留期间工作的;
2. 部分签证持有者的准签信上会附有8503签证条款,从而导致其无法在境内递交除保护签证以外的任何实质性签证。
正是因为对签证条款的不够重视,往往会导致很多朋友在签证即将到期想要续签的时候,突然被告知因其签证附有8503条款而无法实现境内续签···
知识点回顾!
8503-NO FURTHERSTAY条款,俗称“不得延期逗留”条款(注:针对不同签证,该类条款的编号有可能为8503、8534或8535)。
该条款经常出现在旅游签证和打工度假签证中,如果签证中被附加上这个条款,在签证到期后,签证持有者是无法在澳洲继续合法停留,且无法申请除保护签证以外的任何实质性签证,在该条款未被豁免的前提下,为避免非法逾期滞留,签证持有者只能选择离境澳洲。
敲黑板:已获批的签证上被附加了8503条款,并不意味着签证持有者完全没有机会继续合法停留在澳洲境内!
根据移民法相关条例规定,若签证持有者存在令人同情或信服的理由,或有不可抗拒的情况发生时,该种情况下是可以向移民局递交申请豁免该条款的。例如:
• 由于患病无法旅行
• 国家发生自然灾害
• 近亲死亡或患有严重疾病
• 国家遭受战争或内乱
• 学校无法提供申请人被批准参加的课程等
Tips!
• 所有签证条款都需要被严格遵守,签证持有人对条款的误解或忽略可能会导致签证被拒,甚至被禁止入境;
• 申请豁免签证条款亦是需要一定的审理期,且成功豁免后还需提交新的签证申请,切记要为移民代理留出充足的时间来向移民局递交豁免申请并等待结果,避免签证持有人可能陷入非法居留澳洲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