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能在COVID-19疫情期間要求員工休假嗎?

隨著某些州對旅行限制的放寬,以及更多餐廳、酒吧和文化機構的重新開放,許多人也開始考慮休假,比如安排一段短期的旅行。而對於計畫出國或是安排一段長期旅行的人來說,也許會希望等到情況更穩定之後再做打算。就雇主的立場來看,目前一些在經營上面臨困難的公司則希望員工能安排休假。

一般而言,全職和兼職員工每年有四周帶薪年假(annual leave),某些輪班員工可享有五周年假,而雇主和員工必須就何時休假達成一致意見。在某些情況下,雇主可要求員工休年假,像是如果你在聖誕節期間不用上班,或是目前已積累了太多年假。公平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 對積累過多年假的定義是超過八周,或是就輪班員工來說是十周,這些細則可能列在你的雇傭合同或是企業協議當中。而即使是在這個情況下,公平工作委員會認為員工仍有權利拒絕休年假,但首先應該就如何減少目前已累積的年假部分和雇主達成協議。

通常公司希望員工休部分年假是基於以下的三點考量:

  • 經濟-終止雇用時,如果員工有累積的未休年假,公司必須支付員工相應的年假工資。支付的金額,必須等同於他們正常休年假所應獲得的薪資。
  • 營運-如果員工能逐漸休完他們的年假,公司就不需要擔心太多員工一次積累長時間的年假,並要求一次休完。
  • 健康-為了員工的健康和安全著想,公司也希望員工能休息一段時間。

在COVID-19疫情期間,鼓勵員工休假則多半是為了減少公司的經濟壓力,同時避免在一切恢復正常後有太多員工要求休假。目前聯邦政府針對工作場所的法規進行了一些調整,如果雇主代表你領取JobKeeper每兩周$1500澳幣的工資補貼,他們可以要求你休年假,前提是休完後你至少還有兩周的假。澳大利亞工會理事會(Australian Council of Trade Unions, ACTU)的主席米歇爾·奧尼爾(Michelle O’Neill)指出,目前有一些保障員工權益的措施,比如針對終止僱傭關係的最短通知期限,以及員工能透過公平工作委員會解決爭端或提請仲裁。此外,公平工作委員會也在四月針對99個行業的勞資裁定協議做了一些更動,允許員工在雇主同意的情況下,以一半的薪資休兩倍時間的年假。

如果雇主在違背你意願的情況下要求你休假,而你目前並沒有領取JobKeeper的工資補貼,也沒有積累過多的年假,那麼你可以直接拒絕休假。你也可以到公平工作委員會的網站查詢包含JobKeeper工資資助計畫下員工的休假權益。此外,米歇爾·奧尼爾建議員工可以向他們的工會徵詢意見,以了解雇主所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及合法。

參考資料:

https://www.abc.net.au/news/2020-05-27/can-your-boss-force-you-to-take-annual-leave-coronavirus-travel/1228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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