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进度新规定
前文回顾:
条款简介:
8503条款:签证持有人在澳洲境内不得递交除保护签证外的任何签证
8558条款:签证持有人每18个月内在澳州境内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因受旅行禁令限制,许多持短期临居签证在澳停留的朋友,若无法在签证到期前按时离境澳洲,则需在其签证到期前递交境内续签申请;若现持有签证中附有上述8503条款,亦或是附有8534或8535条款,则需递交申请豁免该条款,条款成功豁免后则可递交境内续签申请。
书归正文:
因受疫情大环境影响,各类澳洲永居、临居,及其他相关移民申请的数量于短期内骤增,导致移民局任务量成倍增长,其对各类审理的审理进度被迫放缓,其中亦包括上述签证条款的豁免申请。
为提高审理效率,移民局现已就签证条款豁免申请的审理做出如下规定:
- 8503/8534/8535条款-豁免申请递交的正确时机:现持有签证将于4周内过期(签证失效日期请参考VEVO的查询结果)
- 8558条款-相关规定:
- 申请人须在其境内停留时间超过18个月内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前离境澳洲
- 若申请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其无法按时离境,则需要在VEVO查询结果上所列的签证到期日期前离境(也就是需要在本次入境后住满12个月之前离境)
- 若因疫情或旅行禁令原因依旧无法离境,则需要留出至少4周的时间来递交8503豁免申请
Tips: 移民局并不会豁免8558签证条款;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签证持有人无法按时离境,继而违反8558签证条款,针对上述情况,移民局并不会取消其现有签证,也不会对其未来的签证申请有任何消极的影响。
- 优先审理标准:取决于现有签证的失效日期
- 催签:移民局现已就以下类别签证条款豁免申请的审理做出如下规定:
- 除非签证持有人的现有签证将于2天内过期,则可通过邮件形式就已递交的豁免申请进行催签;
- 若现有签证的有效期超过2天,建议不要发信催签,移民局亦明确表示不会就此类催签邮件做任何回复。
- 撤销豁免申请:申请人可随时撤销其已递交的豁免申请
- 签证条款被成功豁免:签证持有人若想要进一步于澳洲合法停留,则需要在现有签证失效前向移民局递交新的签证申请。新签证类别的选择:若是其情况不符合工签、学生签亦或是家庭类别签证申请的要求,则建议递交600境内旅游签证
- 签证条款未被豁免:为避免非法停留澳洲的情况产生,须尽快安排离境澳洲;或是联系专业移民代理以确认其自身情况是否有希望递交并获批新的豁免申请。
以上信息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