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大环境影响,澳洲边境限制至今仍未解除,这意味着除非有特殊情况,持有澳洲临居签证且恰好身处澳洲境外的朋友们仍无法顺利入境澳洲;除此之外,虽然澳洲政府并未限制境外临居签证申请的递交,但在此种情况下,针对所递交的临居签证申请是没有可参考的既定审理时间的,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
但是万事皆有例外,澳洲政府在边境限制设立不久后便表明,以下群体是可以通过申请入境许可继而入境澳洲:
上述第1类及第2类群体的身份限制一目了然无可指摘,若非持有澳洲公民或澳洲永久居民身份,是无法通过任何途径进行争取或改变的;但是第3类群体则不同,其可争取空间还是非常大的。根据移民局官网,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则将被视为满足“直系亲属”这一限定范畴:
- 配偶/事实婚姻伴侣
- 受抚养子女
- 法定监护人
注:
- 如若上述“直系亲属”已持有配偶签证(子类别309、820)或子女签证(子类别 445),则毋须申请入境许可,可直接入境澳洲;
- 未婚夫/妻签证(子类别300)并不属于上述被豁免的“配偶签证”范畴,因为澳洲政府认为,有结婚的意图并不足以将申请人划入“直系亲属”的关系网中;
- 若持有其他类别的澳洲临居签证,申请人须在递交该入境许可申请时一并提交充分的关系证明,因为澳洲政府在审理期间内并不一定会给予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提供所需资料的机会,大概率会基于所收到的证明文直接签发审理决定。
笔者在这里想要特别介绍一下“监护人”这个身份:
对于儿童而言,监护人既有义务对其长期福利负责、同时又享有法律及习俗所赋予的权利及权力(含监护权),但这其中并不包括对儿童的日常照料及控制权力,以及就上述情况的决策权。
通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孩子的父/母亲,那么若该未成年子女为澳洲公民/PR,这是否意味着,只有孩子的父母亲才符合该身份,可以据此申请入境许可呢?并不一定!
举个例子:
Amy及其父母均为澳洲PR,父母因工作需要,双双身处澳洲境内,但是考虑到澳洲严峻的疫情形势以及两夫妻的工作性质,年幼的Amy在去年被父母送到澳洲境外的外祖母家生活。
看到这里,虽然过程中并没有办理明确的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但是出于对习俗及人情世故的考量,在Amy父母不在身边的情况下,外祖母便是小Amy的监护人。那么,如果小Amy想要入境澳洲回到父母身份,在父母无法离境的情况下,其外祖母是可以以“监护人”身份申请并争取入境许可的。
只要申请人有充分的或令人同情的理由、亦或是有特殊情况(存在某种不可抗因素),只要符合上述身份限定,哪怕不全符合,也可以尝试申请,奋力一搏嘛!但前提,一定要准备充分,且表述要做到合情合理无可指摘。
关于递交节点,若您已经持有有效的澳洲签证,那么最晚需要在既定入境日期前提前2星期向移民局提交入境许可申请,但时间亦不可以过早,最早不得超过2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您打算于2021年8月2日入境澳洲,那么最早可以在2021年6月2日递交申请,最晚需要在2021年7月18-19日递交该入境申请。
若您还未获得有效的澳洲签证,您需要尽快想移民提交诸如旅游签证等适合的澳洲签证申请,同时需要在申请中提交上述“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