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8101条款的旅游签证(子类别600,以下简称600签证)持有人不得在澳大利亚工作。
《移民法》对“工作”的定义是指可获得报酬的活动,8101签证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阻止旅游签证持有人在澳大利亚工作,以避免对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就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 旅游类
- 家庭成员担保类
- 获批中国旅行团类(ADS)
8101条款不适用于商务访客类或频繁旅行者类的600签证,这是因为该条件可能会阻碍某些商务访客活动的开展。
附带8101条款的600签证持有人可以开展志愿活动、提供家务帮助和线上(远程)工作等活动,但前提是澳大利亚雇主不会对此支付任何费用。故参与此类活动将不会被视为违反8101签证条款:
志愿活动
持600签证可以进行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志愿活动,且志愿者工作应是真实且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应将在非营利组织中进行。持旅游类的600签证是可以参与出于宗教目的的临时志愿活动。
然而,持600签证实习和在职培训通常是不被允许的,进行这一类活动将会被视为违反8101条款,因为此类活动通常会获得相应报酬。
提供家务帮助
申请人可以在访问澳大利亚期间为在澳大利亚生活的家人提供家务帮助,所提供的帮助应是无偿的,并且不超过12个月。家务帮助包括提供非持续的儿童看护或护理帮助。
线上(远程)工作
600签证持有人在访问澳大利亚期间为海外雇主做一些有限的线上工作,通常不会被视为违反8101条款。
针对自雇或受雇于在澳大利亚没有开设办事处的海外公司、且可能需要在不同地点(国家)完成远程工作的申请人,根据其具体情况,可能会同时满足旅游类或商务访客类600签证的申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