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记录具体要求

一、若担保人通过配偶类签证获得澳洲PR身份,若符合以下情况,将无法担保现任配偶递交配偶类签证申请

  1. 在过去5年内,曾被担保获批配偶类或未婚夫/妻类(子类别:300)签证;或曾为配偶类或未婚夫/妻类(子类别:300)签证做过担保;且
  2. 在过去5年内,曾再次为配偶类或未婚夫/妻类(子类别:300)签证做过担保

总结:担保历史不超过2次,或自上一次为配偶类签证申请做担保至今,时间已超过5年

若存在不可抗因素或存在令人信服的理由,担保人则可能再次为配偶类或未婚夫/妻类(子类别:300)签证做担保,如:

  1. 前段婚姻/事实婚姻关系已结束(如丧偶),且担保人有年幼的子女需要抚养;
  2. 担保人与申请人(现任配偶)之前的关系时长已超过2年;
  3. 担保人或申请人(现任配偶)有依附子女需要抚养

二、若担保人通过贡献类父母签证获得澳洲PR身份,若同时符合以下3种情况,将无法担保现任配偶递交配偶类签证申请

  1. 担保人于2009年6月30日后获批贡献类父母签证,且
  2. 申请人(现任配偶)与担保人在担保人获批其贡献类父母签证前便是配偶/事实婚姻关系,且
  3. 担保人获批贡献类父母签证的时长未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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