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长干预是《1958年移民法》赋予移民与公民事务部长的自由裁量权,用于在特殊情况下对行政复审法庭(ART)作出的决定进行干预。
请注意:第417条已废除,自2024年10月14日行政复审法庭(ART)取代行政上诉法庭(AAT)后,仅适用于第351条和第501J条。
最新指示(2025年9月)
2025年9月4日,部长发布了新的指示,并于2025年9月17日进行了修订,取代了2016年及此前的指示。这些更新旨在回应高等法院 Davis 案(2023年4月)对程序公正和法律依据的要求。
主要变化包括:
- 个人程序决定(PPDs)处理规则:
- 2023年4月12日之前提交且未进入个人考虑的请求,将不再重新审查,除非列入附录。
- 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9月3日之间提交的请求,仅在符合标准或列入附录时才会考虑。
- 受影响的申请人可根据新指示重新提交请求。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第351条(签证决定)和第501J条(品格取消决定)。
不再适用于第417条,因为该条已废除。

审核标准(第13节)
根据2025年9月部长指示,只有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的请求才会被提交给部长:
1. 家庭与照护因素
申请人为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未成年子女的父母。
申请人为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提供重要照护,且该照护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替代。
2. 健康与人道主义因素
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存在严重健康问题,且在澳大利亚获得治疗符合公共利益。
3. 技能与经济贡献
申请人持有技能职业清单上的职业,并能证明对澳大利亚经济有积极贡献。
申请人曾持有商业创新签证(Subclass 188),并现符合商业创新与投资(永久)签证(Subclass 888)的要求。
4. 社区与公共利益因素
申请人在澳大利亚长期居住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表现出显著的社会融合。
申请人因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冲突)无法返回原籍国,且在澳大利亚继续居留符合公共利益。
5. 其他特殊情况
存在重大同情或人道主义理由,且不干预将导致明显不公正的结果。
6. 长期居住与特殊困难
申请人以未成年人身份进入澳大利亚,并在澳大利亚居住时间占其总居住时间的至少50%,且因家庭或健康原因无法离开澳大利亚。
提交流程
提交移民部长干预请求时必须:
- 以书面形式提出。
- 明确说明所依据的干预权力(如第351条或第501J条)。
- 附上复审决定副本。
- 指明所依赖的第13节标准。
- 提供支持文件(需认证,非英文材料须附NAATI认证翻译)。
支持文件要求
所有文件需提供认证副本。
非英文文件必须附有NAATI认证翻译。
常见问题
如果我的请求不符合审核标准,会发生什么?
如果您的请求不符合第13节列出的审核标准,内政部工作人员会进行初步评估并作出最终处理,通常意味着请求不会被提交给移民部长。
这类请求会被记录并关闭,您不会收到进一步的干预考虑通知。
请注意,提交不符合标准的请求不会影响您未来的签证申请,但不会改变当前复审决定。
移民部长干预是否是上诉程序?
不是。移民部长干预是一种基于公共利益的自由裁量权,而非法律权利。
您没有“权利”要求部长干预,部长也没有义务考虑或批准您的请求。
干预仅在特殊情况下发生,例如存在重大人道主义理由或公共利益因素。
如果您的案件符合标准,工作人员会将其转交部长办公室,但最终决定完全由部长个人裁量。
干预请求是否有时间限制?
您必须在复审决定作出后尽快提交请求。
如果您已安排离境或签证已过期,提交请求可能无法阻止执行移民决定。
4干预请求是否保证成功?
不保证。即使符合审核标准,部长仍可能决定不干预。
干预是极少数情况,通常仅在不干预会导致明显不公正或严重人道主义问题时才会发生。
如果干预被拒绝,我可以再次申请吗?
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健康状况恶化或出现新的家庭因素),您可以提交新的请求。
但重复提交相同理由的请求通常不会被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