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和小编一样,第一次听到因遭遇家暴也可以拿PR的时候,可能也是一脸震惊,这到底是一波什么骚操作呢?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一探究竟!
澳洲是一个高度重视人权的国家,尤其是在关于女性权益的保护上,更是下了很大功夫。在对待家庭暴力的问题上,政府是零容忍的态度。在澳洲,《移民法》为遭遇家暴的受害者提供了“家暴保护条款”,让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不惧申请签证的威胁。
根据澳洲《1994年移民条例》的规定,在申请配偶永居签证时,如申请人,或其未成年子女因遭受家暴而导致与配偶(或同居伴侣)担保人婚姻关系终止,仍有资格继续申请配偶永居签证。
那么《移民法》是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的呢?
家庭暴力须是配偶担保人实施的行为,这可以是实际的行为,也可以是威胁性的行为。
家暴的对象包括:
· 申请人
· 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
· 申请人的财产
· 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财产
· 配偶担保人家庭成员的财产
如果家暴行为使申请人感到人身威胁,则可以被认定为遭受到了家庭暴力。
那么申请人如何证明遭受到了家暴?以下是移民局认可的证据:
· 法院禁令
· 法院命令
· 法院定罪
· 非司法鉴定书
· 法定声明
· 移民部长规定的证据
以上的六项证据中statutory declaration是最常用的证据,但《移民条例》对statutory declaration的撰写有严格的要求。如果申请人没有准确恰当地对家暴事件进行描述,很可能会被移民局认定为证据不充分,从而面临拒签的风险。
小案例
一申请人在遭受家暴之后,利用家暴保护条款向移民局申请配偶永居签证。在他所提交的证据中,主要依据为statutory declaration。然而,移民局认为该法定声明在对具体家暴行为进行描述时用词模糊,笼统宽泛,缺少细节描述,在声明也没有指明实施家暴行为的人。同时,声明没有说明申请人在受到家暴时的心理状态,对于家暴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情况也没有说明。最终,该申请人被移民局拒签。之后,申请人咨询了移民律师,并在律师的帮助下重新起草了一份新的statutory declaration。通过向AAT申请行政复议,AAT撤销了移民局的拒签决定,并指令移民局批准永居签证的申请。
家庭暴力不仅是道德所鄙夷的,更是法律所禁止的,任何家暴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但是,当我们在遭遇家暴时,它也可以成为保护我们自身的武器。
如您持有以下任何一种临时配偶签,即使因家暴导致婚姻关系结束,依然可以继续申请永居:
· 300 未婚夫妻临时签证
· 309 临时配偶签证
· 820 临时配偶签证
· 858 杰出人才签证
或者,您在提交临时配偶签但未获得批准前,持有以下其中一种签证,也可以继续申请永居:
· 过桥签证
· 500 学生签证
· 590监护人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