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家暴也能拿永居?!

相信大家和小编一样,第一次听到因遭遇家暴也可以拿PR的时候,可能也是一脸震惊,这到底是一波什么骚操作呢?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一探究竟!

澳洲是一个高度重视人权的国家,尤其是在关于女性权益的保护上,更是下了很大功夫。在对待家庭暴力的问题上,政府是零容忍的态度。在澳洲,《移民法》为遭遇家暴的受害者提供了“家暴保护条款”,让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不惧申请签证的威胁。

根据澳洲《1994年移民条例》的规定,在申请配偶永居签证时,如申请人,或其未成年子女因遭受家暴而导致与配偶(或同居伴侣)担保人婚姻关系终止,仍有资格继续申请配偶永居签证。

那么《移民法》是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的呢?

家庭暴力须是配偶担保人实施的行为,这可以是实际的行为,也可以是威胁性的行为

家暴的对象包括:

·   申请人

·   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

·   申请人的财产

·    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财产

·   配偶担保人家庭成员的财产

如果家暴行为使申请人感到人身威胁,则可以被认定为遭受到了家庭暴力。

那么申请人如何证明遭受到了家暴?以下是移民局认可的证据:

·   法院禁令

·   法院命令

·   法院定罪

·   非司法鉴定书

·   法定声明

·   移民部长规定的证据 

以上的六项证据中statutory declaration是最常用的证据,但《移民条例》对statutory declaration的撰写有严格的要求。如果申请人没有准确恰当地对家暴事件进行描述,很可能会被移民局认定为证据不充分,从而面临拒签的风险。

小案例

一申请人在遭受家暴之后,利用家暴保护条款向移民局申请配偶永居签证。在他所提交的证据中,主要依据为statutory declaration。然而,移民局认为该法定声明在对具体家暴行为进行描述时用词模糊笼统宽泛,缺少细节描述,在声明也没有指明实施家暴行为的人。同时,声明没有说明申请人在受到家暴时的心理状态,对于家暴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情况也没有说明。最终,该申请人被移民局拒签。之后,申请人咨询了移民律师,并在律师的帮助下重新起草了一份新的statutory declaration。通过向AAT申请行政复议,AAT撤销了移民局的拒签决定,并指令移民局批准永居签证的申请。

家庭暴力不仅是道德所鄙夷的,更是法律所禁止的,任何家暴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但是,当我们在遭遇家暴时,它也可以成为保护我们自身的武器。

如您持有以下任何一种临时配偶签,即使因家暴导致婚姻关系结束,依然可以继续申请永居

·        300 未婚夫妻临时签证

·         309 临时配偶签证

·         820 临时配偶签证

·         858 杰出人才签证

或者,您在提交临时配偶签但未获得批准前,持有以下其中一种签证,也可以继续申请永居:

·         过桥签证

·         500 学生签证

·         590监护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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