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澳洲配偶签证解惑篇

澳洲配偶签证分为境外签证及境内签证两大类,顾名思义,区别就在于是在澳洲境内递交(子类别:820&801)还是在澳洲境外递交(子类别:309&100);而在澳洲境内递交配偶签证后可自动获批一个过桥签证,该签证将允许申请人在收到该签证申请审理结果前合法居留在澳洲境内,不仅如此,在境内递交配偶签证后,申请人还可以向福利署申请医疗卡。

由此可见,在澳洲境内递交配偶签证申请福利多多,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只要人在澳洲境内,就都可以在境内递交配偶签证申请呢?

答案是否定的,并非所有身处澳洲境内的朋友们都是符合申请条件的。

首先我们要确定申请人目前的签证状态以及所附签证条款。打个比方,若申请人持有澳洲旅游签证,但该签证附有NO FURTHER STAY签证条款。那么,除非申请人在旅游签证签证有效期内能够成功豁免签证条款,否则是无法在澳洲境内递交任何实质性签证申请的。

此外,即便申请人符合在澳洲境内递交配偶签证的标准,但若申请人并未持有澳洲实质性签证(如无合法身份、或仅持有过桥签证),那么本次申请的难度将相应升级,还有可能会涉及第三条款(Schedule 3)豁免。如果哪位朋友符合此类情况,万望能够遵循专业移民代理的意见与建议,严格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完成相应程序,毕竟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情一定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处理!

当然,无论是境内签证还是境外签证,针对澳洲配偶签证申请,移民局在申请时最看重的是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婚姻/事实婚姻关系的真实性,若经过调查,移民局认定该段配偶关系确实是真实且持续的,则申请人最终将通过此类签证拿到有效的澳洲身份。

澳洲配偶类签证适用关系界定

如申请人确与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维持以下任一关系,即可申请澳洲配偶类签证:

1.婚姻关系

申请人已在澳洲境内或境外国家注册结婚,持有澳大利亚法律承认的结婚证明(澳洲本地BDM机构签发的结婚证或他国结婚证英文公证书),且在签证申请期间依然处于该段婚姻关系中;或

2.事实婚姻关系

通常要求提供双方已共同生活(同居)至少12个月的证明或者进行同居关系注册(注册同居关系证明可以豁免提供已同居12个月的证明),且在申请提交时双方依然处于该种关系;若双方曾因故短暂分开,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解释;

此外,申请人及担保人应遵循签证官要求、配合移民代理定期准备并提交下述类别文件:

财务文件

  • 联名财产证明(如联名银行/信用卡账户证明、联名房产证明等);
  • 共同投资记录(如共同购买的基金或股票等)

生活家务安排证明

  • 同居/共同负担生活开销证明:如相同住址证明、银行账单、水电煤气账单、电话账单等

社交证明:

  • 如共同出游的照片及描述,行程表、机票、酒店入住单等

移民局通常情况下会按照流程,阶段性地签发对应的澳洲签证。但是,若该段关系已维持3年以上、亦或是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已孕有婚生子女,则移民局有可能一举签发临居及永居签证,即意味着申请人可以一步到位拿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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