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签证被拒,为什么他可递交新申请但我却不能???

问:是什么阻止了我继续停留澳洲的步伐?
答:Section 48!

问:是什么限制了我在澳洲境内递交签证的权利?
答:Section 48!

Section 48是什么

Section 48,即指澳洲移民法中的第48个条款。该条款仅针对澳洲境内的签证申请人,限制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进一步递交签证申请的行为及权利。其目的,便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不断递交新的签证申请、继而获得有效过桥签证的途径,从而实现其长期滞留澳洲境内的不良意图。故而,可得知该48条款对身处澳洲境外的申请人是没有任何约束或限制的。

针对身处澳洲境内的申请人,若其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则将受到48条款的限制,即无法于澳洲境内递交新的签证申请(部分签证类别除外):

  1. 情况一:申请人在澳洲境内递交了一个有效的签证申请,随后该申请被拒且被拒后申请人未持有任何实质性签证(如:仅持有过桥签证、或未持有任何有效签证)
  2. 情况二:申请人身处澳洲境内且持有一个有效的澳洲签证,但其签证随后被移民局取消

下面将通过几个具体的例子来帮助大家更为直观的了解到48条款的限制:

1. Mike于2021年1月1日在澳洲境内递交了500续签申请,该申请于2021年3月1日因错过补料通知未能及时进一步提交所需资料而被拒,Mike的上一个500学生签证将于2021年4月1日到期:

问 :Mike可以重新递交新的境内500学生签证申请吗?
答:可以,因为Mike目前依旧持有有效的实质性签证(500学生签证),故而不受48条款的限制,可以进一步提交新的境内500学生签证申请。

2. Amy于2021年1月1日在澳洲境内递交了500续签申请,该申请于2021年3月1日同样因错过补料通知未能及时进一步提交所需资料而被拒,Amy的上一个500学生签证已于2021年2月1日到期:

问 1:Amy现已按照错过的补料要求准备好了所有所需资料,现在还可以重新递交新的境内500学生签证申请吗?
答 1:不可以,因为Amy身处澳洲境内,签证申请被拒,且目前并未持有有效的实质性签证(仅持有过桥签证),故而将受到48条款的限制,无法递交500学生签证申请;但其有权利且可以选择在规定时间内向仲裁庭递交上诉申请。(当然,在签证被拒后无论上诉与否,在没有实质性签证的情况下均无法与澳洲境内递交新的500学生签证申请)

问 2:Amy现已按照错过的补料要求准备好了所有所需资料,是否可以先离境澳洲然后在境外递交学生签证申请呢?
答 2:可以,因为48条款对身处澳洲境外的申请人是没有任何约束或限制的。

问 3:Amy最近已与身份为澳洲公民的配偶注册结婚,那么Amy是否可以在澳洲境内递交配偶签证申请?
答 3:可以,因为48条款针对配偶类签证的申请资格是没有限制的。

注释:

  1. 48条款针对部分签证类别的境内申请资格是没有限制的,其中包括:难民保护签证、配偶签证、及医疗签证等;
  2. 实质性签证,即指除过桥签证以外的其他所有签证,包括常见的600旅游签证、500学生签证、482/186雇主担保签证、407培训签证、309/100/820/801配偶签证等等。

同样是签证被拒,为什么Mike可以继续在境内递交新的500学生签证申请但Amy却不能呢???

相信通过对本篇文章的阅读与理解,大家已经可以自主解答上述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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