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禁令实施后 ‘No Further Stay’首个成功豁免案例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各种不稳定因素增加,全世界范围内对中国的旅行限制也频繁更新。包括澳大利亚在内多个国家对中国大陆实施了出入境限制,受此影响,中澳往返的航班纷纷被取消。

而对于目前身在澳洲的中国游客而言,如何回国,何时回国,所持的签证是否会受到影响,签证条款的效力是否会因为旅行禁令而有更改等等,这些不确定因素都是在澳中国游客目前最关心也最担忧的。

本期案例中,小编通过我们的客户成功豁免“No Further Stay”这个条例,来和大家讲讲签证条款在特殊时期是否有更改甚至豁免的可能,希望可以对目前在澳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No Further Stay’(不得延期逗留)此条款常出现于访客签证类型中,依据此条款规定,在签证到期后,签证人便不能在澳洲继续停留。

我们的客户王先生手中持有的签证类型为访客签证,此签证允许其三年多次往返澳洲。疫情爆发时,王先生刚好在澳大利亚境内,而受到旅行禁令的影响,他返回中国的航班被取消了。

由于王先生的签证条款中明确写有“No Further Stay”,签证时间也马上要到期,而回国机票也被取消,无法按时离境意味着签证有被取消的风险,焦急万分的王先生找到了我们。

我公司当即与移民局联系。代理在递交至移民局的信件中对王先生归国的初衷与此次旅行限制的特殊情况做了梳理,强调了阻碍申请人回国原因的不可预见性。同时,还补充说明了即便我们的客户再次购买返程机票,机票仍有被取消的可能。

依据澳大利亚判例案件 Agha v Minister of Immigration [2016] FCCA 914规定,我们的客户完全符合条件:

在此条款规定下,“不可抗拒的情况”多指签证持有人受到偶发情况影响,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签证持有人除了寻求延长在澳停留时间外,没有或几乎没有其他任何选择。

我们同时向移民局表明,我们的客户年事已高,在中国的居住时间远远大于旅行他国的时间,同时其财产等均在国内,不存在长期滞留澳洲的动机。于情于理,王先生都是有资格申请豁免此项条款的。

移民局很快就批复了我们的申请,王先生签证条款中的8503“No Further Stay”被成功豁免了。

如果您和王先生一样,因为旅行禁令而签证受到影响,或者您对自己所持签证的附属条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尽快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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