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雇主担保永居签证(子类别:186),共包括3大类别:
- TRT(457/482签证转186签证):482签证的持有者(职位须在中长期职业列表上)在为当前雇主工作3年以上(457签证的持有者在为当前雇主工作2年以上即可),且该雇主有意向为其提供一个永久的职位;
- DE(直接申请186签证):适用于从未或者曾短暂在澳大利亚工作过的申请人,或持有457/482签证但不满足临居转永居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 Labour Agreement(劳工合同)类别:适用于通过劳工合同协议等获得雇主担保的申请人
签证总流程
- 雇主担保申请:担保公司须向移民局提交申请获得雇主担保资质;
- 提名申请:担保公司须向移民局提交针对其雇员(签证申请人)的提名申请;
- 签证申请:被提名的雇员向移民局提交签证申请
基本要求
A 担保公司:
- 经营情况:合法且良好的(可提供过去2年的财务报表及公司注册文件等来证明)
- 提名:公司对该提名职位的需求是真实的(可提供公司组织结构图及提名职位的描述等文件来证明),且需要刊登招聘广告来面向澳洲本土市场寻求适合该职位的人才
- 雇佣合同期限:>=2年
- 薪资标准:通常>=53,900澳币,但需结合该行业的薪资标准从而给出合理的薪资条件
- 雇佣条件:不得低于公司内从事同一类工作的澳洲公民/澳洲PR的条件
B 被提名人(签证申请人):
- 年龄:<45岁
- 获得澳洲雇主的提名
- 满足健康及品行要求
- 有效的职业评估报告
-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部分申请人可申请豁免)
- 英文:Competent English(不低于雅思4个6的标准)
案例回顾
Michael持有457签证且其当前雇主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一个永久职位,继而提交了186提名申请,但不幸的是,移民局拒绝了该申请。
案例分析
经了解,Michael雇主公司的提名申请是因为公司财会方面因未能提供充分的资料来证明该公司已满足186签证所要求的培训基准(Training Benchmarks)而被移民局拒签,而真实情况,是雇主公司确已满足该要求,但财会方面却未能提供如实提供证明。
经有效沟通后,我们代其向仲裁庭递交了上诉申请,并自申请递交后指导雇主公司就移民局的拒签理由,着手准备财务方面的证明资料及声明解释,以此为接下来的出庭做充分的准备。
后于2018年8月12日起,移民局正式取缔了Training Benchmarks要求后,考虑到Michael雇主公司的真实情况,便向其建议重新递交186提名申请,且按照预想,Michael公司的提名申请最终获批,随后递交的186签证申请也成功获批。
结语
雇主担保类签证,须同时满足移民局对担保公司及被提名人双方的要求,除此之外,须实时关注移民局的政策变化,确保能够在最有利的时机果断采取有效行动,从而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