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澳洲配偶签证详情篇

澳洲配偶移民签证(子类别:309&100、820&801)是澳洲家庭团聚类移民签证的一种,该类签证的申请人可根据地域限制选择适用类别递交申请:

  • 子类别309&100:适用于申请人身处澳洲境外的情况;
  • 子类别820&801:适用于申请人身处澳洲境内的情况

注:

  • 境内申请(子类别820&801)提交后,申请人会自动获批一个过桥签证,该签证将允许申请人在收到该签证申请审理结果前合法居留在澳洲境内;
  • 正常情况下(非疫情期间),如若获批的是过桥A类签证,申请人有离境澳洲需求时可向移民局申请过桥B类签证,并可在其有效期内随意出入澳洲

无论是哪种类别的配偶签证申请,移民局在申请时最看重的是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婚姻/事实婚姻关系的真实性,若经过调查,移民局认定该段配偶关系确实是真实且持续的,则申请人最终将通过该类签证拿到有效的澳洲身份。

澳洲配偶类签证适用关系界定

如申请人确与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维持以下任一关系,即可申请澳洲配偶类签证:

婚姻关系

申请人已在澳洲境内或境外国家注册结婚,持有澳大利亚法律承认的结婚证明(澳洲BDM签发的结婚证,他国结婚证英文公证书或结婚证NAATI翻译件),且在签证申请期间依然处于该段婚姻关系中;或

事实婚姻关系

通常要求提供双方已共同生活(同居)至少12个月的证明或者进行同居关系注册(注册同居关系证明可以豁免提供已同居12个月的证明),且在申请提交时双方依然处于该种关系;若双方曾因故短暂分开,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解释;

此外,移民局对于申请中所提交信息及文件的真实性审查亦愈渐严格,申请人及担保人须尽可能遵循签证官要求、配合移民代理定期准备并提交下述类别文件:

财务文件

  • 联名财产证明(如*联名银行/信用卡账户证明*、联名房产证明);
  • 共同投资记录(如共同购买的基金或股票)等

生活·家务安排证明

  • 同居/共同负担生活开销证明:如相同住址证明、银行账单、水电煤气账单、电话账单等

社交证明:

  • 如共同出游的照片及描述,行程表、机票、酒店入住单等

移民局通常情况下会按照流程,在每一阶段签发对应的澳洲签证,但若该段关系已维持3年以上、亦或是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已孕有婚生子女,且所需文件皆已遵循移民局要求完整且按时提交,则移民局是有可能在申请的第一阶段一举签发临居&永居签证,即意味着该种情况下的申请人是有可能一步到位拿永居的。

本期案例

K先生与W女士通过网上检索了解并联系到我们。据悉,W女士为澳洲公民,K先生为Z国公民,两人在异国(X国)工作时相识并最终结为伴侣,且共同孕有三个婚生子女。出于共同对事业发展的考虑,两人连同子女至今一直生活在X国。近来随着孩子的成长,考虑到教育因素,二人决定为K先生拿到澳洲身份,未来将举家搬迁澳洲。

签约后,二人高度配合代理准备并提交一切所需信息及文件,最终,K先生在其境外配偶签证申请(子类别309)顺利提交,且在完成初次补料后便一举获批澳洲临居配偶签证(子类别:309)、及澳洲永居配偶签证(子类别:100)。

自申请提交至下签,共计历时约11个月

术业有专攻,移民之路多数情况下并非坦途,万望能够遵循专业移民代理的意见与建议,严格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完成相应程序,衷心希望朋友们皆能如K先生一样顺利拿到心仪的澳洲身份!

小话题

近来因疫情的爆发及反复,无论是出/入境行程亦或是签证审理都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及影响。但是参考自2021年伊始至今收到的来自移民局针对配偶类签证申请的通知邮件,似乎可以嗅到一丝丝的不同:

  • 老朋友们都了解,因澳洲移民体检及无犯罪证明文件都具有时效性,因而虽然清楚申请人在下签前需要完成体检并提供无犯罪证明,但我们并不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提交时便一并完成,而是会等待签证官的书面通知。
  • 但自2021年1月份起,我们所提交的配偶签证(包括近来刚刚提交不久的配偶签证申请)便陆续收到了General Purpose Advice Letter,不同于正式的补料通知,该通知并未注明“截止日期”,其倾向于是一封来自移民局的“建议书”:
  • 若申请人在过去18个月内并未完成移民体检,则建议现阶段预约并完成所需移民体检;
  • 若申请人在过去15个月内并没提交澳洲无犯罪证明(AFP),则建议现阶段申请并提交澳洲无犯罪证明

综上所述,可以大胆猜测一下:移民局针对配偶类签证申请的审理进度是否有望提速呢···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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