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8503- NO FURTHER STAY条款可成功豁免?

澳大利亚作为移民大国家,其签证法也愈加完善。在拿到签证的喜悦之余,我相信如果大家有仔细看过自己签证的话(不包括PR签证哦),一定会注意到“Visaconditions”这一栏中几行由四位数字组成的签证条款。注意:如果对这些条款有误解或是有意忽略,这对于大家在澳洲合法逗留或是今后新的签证办理是有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的!

今天将这里就一则案例,为大家讲解一下常见于600 签证上的“8503-NO FURTHERSTAY”这一条款。

首先,什么是 “8503-NOFURTHER STAY”条款呢?该条款俗称“不得延期逗留条款”

其常见于600访客/商务签证及打工度假签证中,基本上持有半年以上的访客签证,且有可能在境内转签的旅游、探亲、访问者,其签证上都会附有8503条款。如果签证中被附加上这个条款,在签证到期后,申请人便不能在澳洲继续停留或申请除难民签证以外的任何实质性签证,只能离境澳洲,在境外递交新的签证申请。

那么问题来了,一旦签证上被附加了8503条款,是不是就意味着完全没有机会继续在澳洲境内申请其它签证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申请人有特殊的自身条件,且具有不可抗拒性,那么是可以向移民局申请豁免(Waiver)该条款的。比如我们今天要分享的这则案例:

王先生及家人对其现有签证上所附的“8503-不得延期逗留”条款感到非常不安,王先生已经年近七旬,目前持有的是600访客签证,而签证眼看就要到期,而“不得延期逗留”这条规定意味着他如果需要继续在澳洲居留,则需要先行离境,然后在境外递交新的访客签证

如上所示,王先生年岁较高,其日程活动也越来越依靠其家人的看护与协助。王先生的女儿十分担心他的健康,想要在澳洲就近照顾,不想父亲奔波于澳洲与中国之间来续签入境许可。眼看着现有 600 签证即将到期,根据8503条款规定,如果王先生希望继续在澳洲居留,则需要重新申请有效签证,前提是王先生需要离开澳洲,在境外递交新的签证申请。王先生曾在家人的陪同协助下去看过医生,而医生给出的诊断认为其身体状况不适合任何长途旅行······

在深入了解了王先生的处境后,我们给出的建议是即刻向移民局递交申请,以王先生的情况符合申请豁免 8503 签证条款的情况并向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以支持王先生的特殊情况。最终,移民局豁免了王先生600 签证上的 8503 条款,王先生亦在境内成功续签有效签证!

最后,为大家总结一下可以申请豁免的情况: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若存在令人同情的理由,或有不可抗拒的情况发生时,是可以向移民局申请豁免该条款的。如:

  • 由于患病无法旅行
  • 近亲死亡或患上严重疾病
  • 国家发生自然灾害
  • 国家遭受战争或内乱
  • 学校无法提供申请人被批准参加的课程

注:所有签证条款都需要被严格遵守,签证持有人对条款的误解或忽略可能会导致签证被拒,甚至被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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