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长干预

序言

移民澳洲,首先需要向移民部提交适合类别的签证申请、若签证申请未能成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仲裁庭提交上诉申请。很多朋友皆因未能胜诉而丧失希望,从而放弃这个曾经为之奋斗过的理想国度,抱憾离开。

正文

相信以上两个步骤是为大家所熟识的移民澳洲所必须的、甚至是全部的途径或手段。

要知道,上述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并非完全准确!今天,笔者将在本篇文章中为大家从专业层面/角度进一步普及并补充移民部长干预可采取的正确手段及其所适用的范围/情况。

“部长干预”,相信大家对这个词语并不陌生,甚至可能曾多次听到。那么,这个经常围绕在我们身边的高频词汇于移民澳洲来讲有什么实际的联系或作用吗?答案是有联系/作用的!一起来看一下:

部长干预,即移民部长干预,其是在所有签证申请和上诉程序失败后可寄托希望的最后一种方式/手段。纵观澳洲,有且只有移民部长有权利允许一名不符合任何澳洲签证要求的人(通常为持有过桥E持有者)获得合法身份从而留在澳洲,这种做法即“干涉/干预”,其作用对象为移民部/仲裁庭对该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所做出的决定。

当然,移民部长并不会随便进行干预,而仅会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则恰当地行使其权利进行干涉。

部长干预适用情况

Note: 并非所有收到过仲裁庭决定的人都可以申请部长干预,在某些情况下部长可以拒绝进行干预。

部长干预指导原则(适用于中国国籍):

  • 符合澳洲政府需履行儿童权利公约成员国义务的情况:即确定该案件中是否涉及了儿童的利益;
  • 确定该案件是否存在强烈的、令人同情的情况:即若对其请求置之不理而要求申请人离境澳洲,是否会对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 须考虑申请人对澳洲在经济、科技、文化或其他领域所带来的特别贡献;
  • 须考虑申请人的年龄、身体健康及心理健康情况:即若对其请求置之不理而要求申请人离境澳洲,是否会对申请人本身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 须考虑申请人在澳洲的居住时长及其融入澳洲社会的程度;
  • 须考虑该案件是否符合因非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而无法回到原住国
  • ·················(具体案例须具体分析)··················

如何正确看待并申请部长干预呢?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符合上述适用情况,即曾经确实收到过相应的决定/判决书,其次须获取移民代理的专业意见、以确保自身的情况完全或基本符合申请部长干预的条件(符合干预原则),确定后便只需按照移民代理的专业指导意见充分准备申请材料,以期顺利提交部长干预申请。

生活往往就是如此,有时看起来似乎是陷入了绝望的境地,前途暗淡、希望渺茫,但是,谁又能确定不会绝处逢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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