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危为安——有犯罪史仍成功下签案例分析

澳洲签证申请条件中有一个极易被忽视但却是极为重要且必须满足的要求,那就是良好品行记录要求。针对这一要求,大部分申请人的注意力往往会放在签证记录方面,从而忽视了对于其他品行记录的考量,如是否有不良驾驶记录,或是否因家庭矛盾或其他矛盾而产生的已记录在案或未记录在案的不良记录。本文为您讲述了一个有案底但成功获签的案例。

申请人Jack在续签澳洲永居身份期间,收到移民局的来信,被要求就其与妻子曾发生过家庭矛盾、妻子报警并将Jack告上了法庭一记录做出相应解释。据悉,Jack在此次事件中被指控实施家暴行为属实,但法庭因考虑到其之前并无任何不良记录,继而对其公布‘Section 10’,即Jack被判定有罪,但法庭要求Jack保证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保持良好行为,并以此为条件对其释放。在此期间,若Jack未违反所作的保证,其将不会被判刑且该记录在12个月后将被取消;,但在次12个月内,相关机构是可查询到此犯罪记录的。

在保证期间,Jack品行良好,但在一次入境回澳填写入境卡时因考虑欠妥并未申报其上述犯罪记录。而正是因为这一无心行为,让移民局签证官在审理其续签申请时注意到了这一点,并因此对其隐瞒事实的行为提出质疑。当然,Jack并非故意隐瞒,而是认为自己完全遵守其所作保证保持良好品行,继而因此认为该记录会被取消,因而这并不属于被记录在案的犯罪历史。但是Jack忽略到的是该12个月期限还没有到期,故从严格意义上讲,其不良品行记录是可以被相关机构查到且应该如实申报的。

如若Jack的续签申请因此被拒,那么这一定会对其未来的签证申请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其今后无论去到哪个国家,可能都会面临一定风险。

我们帮助Jack准备了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交给签证官并详细解释了相关情况。同时向签证官提供了Jack妻子出具的谅解书,其中亦说明了案件的情况和其妻子对Jack的理解和原谅。此外,我们针对Jack未正确填写入境卡的缘由及其对这一后果的认知不足等情况做出了解释。最终,我们所提供的材料得到了签证官的采纳和接受,使得Jack的签证顺利续签,成功帮助Jack解决危机,可谓是‘化危为安’!

关于section 10 of the Crimes (Sentencing Procedure) Act 1999.

简称为“Section 10”,该法令允许法院判定有罪,但最终在不记录定罪的情况下解除该事项。这意味着涉案人员将不会收到该罪行的犯罪记录。

有许多罪行均可通过第10条处理。最常见的包括较轻的交通犯罪、轻微毒品犯罪和地方法院的刑事案件。

法院不会轻易应用“Section 10”。律师必须准备详尽而有说服力的意见书,以说服法官或法官考虑用第10条避免留下犯罪记录。

如果最终获刑12个月及以上,该涉案人员很大可能性是无法继续申请并获批澳洲的的签证。在澳期间,即使持有合法签证,亦有可能会面临签证被取消和被遣送回国的风险。因此无论我们身在何处,都要力争谨言慎行,保持良好品行,切勿挑战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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