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类签证无法延期,但则在满足所有签证申请要求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在澳洲境内提交第二次或第三次的同类型签证申请(申请要求包括年龄、语言、健康及品行要求等);
该类型签证允许签证持有者在澳停留期间从事任何类型的工作,但受8547签证条款限制,其为同一个澳洲雇主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澳洲政府特批的情况除外);
如若签证持有者于2020年1月31日后在COVID-19重要部门完成3个月或6个月的指定工作,其有可能以此申请第二次或第三次的同类型签证;
指定工作类型可参照移民局网站(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what-we-do/whm-program/specified-work-conditions);
若签证持有者确实在COVID-19重要部门从事了相关的工作,但仍无法满足第二次同类型签证的申请条件,亦因出入境限制或其他原因而无法顺利离境澳洲的情况下,则可尝试申请澳洲408子类别签证申请(无签证申请政府费用);
若签证持有者不在COVID-19重要部门从事相关工作,且无法离境澳洲,则需要在签证失效前提交诸如旅游等类型签证申请;
若签证持有者既不在COVID-19重要部门从事相关工作,亦无法离境澳洲,且不满足包括旅游签证在内的其他任何类型签证的申请条件,则可尝试申请COVID-19 大流性事件签证;
签证持有者需要于现有签证到期前提交新的签证申请,以获得有效的过桥签证,从而保持自身在澳洲停留的合法身份;
注:
- COVID-19重要部门:农业、食品加工、医疗保健、养老和残疾护理及托儿部门
- 持有该类签证的朋友们可正常离境澳洲,毋须申请离境许可;
- 签证申请的审理进度在COVID-19期间均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预计审理时间被延长;
- 若申请人在申请提交后、且于审理结束前决定离境,须向移民局撤销其已经递交的签证申请,以规避因申请人离境而导致该签证申请被拒签的风险。